2019年9月26号上午9点半,偃师市盐业执法大队的段孝军(执法证号:豫10-698956),秦宏阳(执法证号:10-18052)等五人来佃庄镇中心幼儿园查食用盐。我是幼儿园的负责人,有几个问题需要举报投诉:第一,佃庄镇幼儿园归属伊滨区管理多年了,偃师市的盐业执法能不能跨区执法?!拿着2012年作废的洛阳盐业管理局委托书来执法有没有依据?第二,我们采购的食用盐是在正规的粮油市场购买的,有店家的出库收据、营业执照,还有我们的入库记录。偃师市盐业执法大队有没有权利拿走我们的38小袋食用盐?政府下发的文件有明确的要求食盐市场放开多年了,为啥官僚主义的执法?强烈要求偃师市盐业执法大队道歉并返还我们的38小袋食用盐,以下有照片。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0-11 08:38:06
尊敬的网友:
你好,接到投诉后,支队指派专人负责调查。经双方沟通协调后,诉求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