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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治理电动四轮车、红色三轮困难,是因为没有认真执行道交法

    洛阳市公安局对于网友提出的治理电动四轮车、红色三轮是这样答复的:

    “治理电动四轮车、红色三轮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但从效果上并不理想。一是洛阳市并不禁止销售此类车辆,造成越治理越多的情况;二是需要多单位协作,比如红三轮大多数都是用来拉客、载客的,需要交通部门对违法营运进行治理。”

    事实上以上两种车辆,均属于非法拼装的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已经明确,驾驶拼装的机动车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可见,治理在道路上无证驾驶非法拼装机动车的责任,是公安机关,和其他部门无关。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和处罚措施,都已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什么执行不了呢

    kldsz 2019-09-18 评论3 浏览1113 编号 20190918194832260 [公安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9-09-19 09:59:00

尊敬的网友:
       您好!1、不少电动四轮车、三轮车是有生厂家的贴有3C标志,有的甚至是国企单位生产的,是否属于拼装车不是个人所能认定的需要有关部门进行鉴定;2、假设如您所说的这些车辆都属于“拼装车”,那么销售“拼装车”是否合法?3、交警对违法营运是没有执法权的;4、交警通过媒体和官方微信“洛阳交警微发布”宣传和展示治理决心,交管部门将依法继续加大对电动四轮车、三轮车交通违法的治理力度。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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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牌无照开电动”你反复发帖,让人家交警天天回复你,发一个帖子就得了,你一个人连发几十个,百姓舆情不是为你一个人服务的!闭嘴吧!楼上说的对,网络不是你的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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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期有部分整天无牌无照驾驶机动车的违法分子,攻击正常提问的守法公民,污蔑泼脏水无所不用其极。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建议公安局严查此类扰乱网络秩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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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期关于电动车违章违法,有人大量注册不同账号,反复发帖质问。百姓呼声服务于广大群众,个人请勿反复重复发帖咨询质询同类相似问题。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建议公安局严查此类扰乱网络秩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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