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安局对于网友提出的治理电动四轮车、红色三轮是这样答复的:
“治理电动四轮车、红色三轮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但从效果上并不理想。一是洛阳市并不禁止销售此类车辆,造成越治理越多的情况;二是需要多单位协作,比如红三轮大多数都是用来拉客、载客的,需要交通部门对违法营运进行治理。”
事实上以上两种车辆,均属于非法拼装的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已经明确,驾驶拼装的机动车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可见,治理在道路上无证驾驶非法拼装机动车的责任,是公安机关,和其他部门无关。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和处罚措施,都已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什么执行不了呢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9-09-19 09:59:00
尊敬的网友:
您好!1、不少电动四轮车、三轮车是有生厂家的贴有3C标志,有的甚至是国企单位生产的,是否属于拼装车不是个人所能认定的需要有关部门进行鉴定;2、假设如您所说的这些车辆都属于“拼装车”,那么销售“拼装车”是否合法?3、交警对违法营运是没有执法权的;4、交警通过媒体和官方微信“洛阳交警微发布”宣传和展示治理决心,交管部门将依法继续加大对电动四轮车、三轮车交通违法的治理力度。感谢您的留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