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宜阳县水晶城买的房子,明年年底才能交房!可现在和我们要天然气和暖气的初装费,也就是开口费!这个费用国家不是早就明令取消了吗?当我问水晶城售楼部的工作人员,是什么部门收的!售楼处的人拿出一份文件,说是政府部门让他们代收的!我们只能看,不能拍照,文件还是只能工作人员拿着让我们看!连他们所谓的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电话也不让我们看了!现在不交钱就不给你售房合同和银行贷款的合同!想要合同就必须的交钱!我就想问问,我们大家该怎么办!希望有关部分和领导能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9-09-19 09:04:03
网友你好:
您好! 按照2012年7月6日洛阳市政府下发的《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洛政[2012]91号)第三、五条,征收城市配套费的范围为:洛阳市城市规划区内(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洛龙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旅游园区、伊滨区辖区、吉利区和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各县(市)需开征的,应向市政府申请,经批准后执行。第十四条 按本办法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暖气(热力)初装费、燃气初装费停止征收。 鉴于我县供热、供气等配套设施正在建设、尚不完善的县情,我县至今并未征收城市配套费,因此我县用户申请供热、供气的,仍需按照现行标准缴纳相应费用。
宜阳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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