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新房,缴纳维修基金时,需要提供购房合同的原件还是加盖章的复印件?
如果是合同原件,交完维修基金会还给我吗?还是直接收走了?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9-09-11 10:46:45
按《洛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洛阳市政府令第127号)规定:商品房、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的业主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多层房屋45元每平方米,小高层房屋78元每平方米,高层房屋90元每平方米。
楼层界定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层数,即:地上总层数7层以下(包括7层)为多层,地上总层数12层以下(包括12层)为小高层,地上总层数12层以上为高层。交纳时诉求人应携带购房合同原件,购房人身份证原件,若面积有误差,还需提交补充协议原件到洛阳市市民之家一楼维修资金窗口自行办理交存手续。
我中心已与诉求人联系,告知相关政策及解决办法,诉求人表示理解。请拨打咨询电话:6336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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