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08-26 11:32:49
尊敬的网友:您好!
依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第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发展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选择不同的贷款业务模式,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各自的实际来确定。 目前,我市尚未开展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主要原因:近几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个贷率长期处于高位运行,资金流动性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我市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属于住建部等三部门提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因此,只能待资金流动性不足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后才可研究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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