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年初在乐业路重庆路派出所警务室办理了暂住证,给了我一张暂住证的回执,回执上只清楚的写明回执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现居住地址,以及提醒:如需办理居住证请于2018年某月某日以后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当时还口头告诉我半年以后可以来换居住证,回执或者口头都并没有说提醒日期到期后两周内必须来办,否则过期。我现在按照回执单上得提醒半年以后来换居住证告诉我过期,说系统默认了。那当时为什么不告知?回执单为什么不多打一行字提醒?办事人员只有一句我没办法,就要老百姓买单么?老百姓有需要事情办不成,那居住证办理部门也没有尽到告知责任,回执单也不告知,请问,这样的问题需要老百姓来承担么?如需了解详情可电话沟通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9-09-01 1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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