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份,我弟弟夫妇俩一起到伊川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现场给他们打印了《离婚协议》,男女双方签字以后,经工作人员核对,加盖 “本协议与档案相符----伊川县婚姻登记处” 的印戳。但是,当他们拿着相关材料到公安局办理孩子户籍迁移手续时,才发现《离婚协议》上男方的身份证号打错了,无法办理户籍迁移。再回到伊川县婚姻登记处请求工作人员处理该问题,但是,工作人员却说是我弟弟没有看清除就签字了,责任由他们自己承担,而婚姻登记处没有过错,拒不更正。随后,我们把问题反映给伊川县法制办,伊川县法制办至今不予答复。试问: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提交了《离婚协议》以及身份证原件,工作人员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核对后还盖上“本协议与档案相符”的印戳,审核工作是否有问题?2.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3.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工作出了错误,有没有纠错机制?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19-08-19 10:45:53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县民政工作的支持,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可向当地民政局档案办公室及婚姻登记股进行具体业务咨询。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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