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是一名公路养护工,7月15日上午公路段负责人赵某通知我母亲去六公里外的三川敬老院附近公路扫路,在公路没提供交通方式的情况下,自己骑电动车前去作业,并且敬老院附近并不在我母亲管理范围,在行驶祖师庙附近,连人带车一同摔倒造成左臂骨折伴神经肌肉损伤,在没人负责情况下,自己到洛阳正骨医院进行治疗,在住院期间医疗费用二万多元,加上其它费用三万余元。公路段负责人赵某称我们有医保还是贫困户可以报销,新农合是我们自己缴费自己享受,贫困户是国家对贫困家庭的一种政策,这两者与公路又没有任何关系,到现在公路都没有对这个事件进行处理,难倒弱势群体就该受到不公的对待吗?
回复部门:栾川县 2019-08-01 17:44:04
网友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栾川的公路养护工上班摔倒有谁负责”一事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7月15日事发至今,具体负责此路段养护工作的的赵晓同志,当天已赶到医院了解当事人受伤情况,并垫付2000元医疗费,出院后多次到家中看望。目前,此路段负责人赵晓已与当事人就医疗费用及其他事宜进行协商。 栾川县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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