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了解到《通告》有关内容涉及40种烈性犬种和10种大型犬种的自行转移办法,这的确是一件为市民安全考虑的实际举措,但所限日期为8月10日,是否过为仓促,市民是否有时间,地点,亲朋给与安置,超过8月10日后,该举措是否能收到满意效果,如果不能有何应对措施。其次了解到养犬人携犬出户时间为20时至次日7时,作为一个洛阳市民和热爱动物的公民,对次举措感到极不合理,首先不考虑动物们的正常生理情况,就单从人的角度看,饲养犬只者多为老年人,若仅按照《通告》所明确时间,实在是增加安全隐患的一大问题,再从动物生理周期情况来看,它们也应享有阳光,土壤和水,这些有助于它们的生存和成长,这一切并不是人类所拥有的,更不是人类所独有的,动物们也应当并且理应享有阳光。最后是《通告》就有关区域禁止携犬进入的方案,不可否认公园及公共绿地是人活动的场所,不让携犬进入是考虑到人的安全所在,但有关《通告》仅明确了哪里不让去,并没有规定哪里可以去,偌大一个洛阳市却容不下一条狗实为可笑之举。仅此建议,第一延长有关烈性犬只及大型犬只自行转移时间,给与市民宽裕的处理时间,再者给犬只以适应过程;第二在人类接受的范围内,出于对出行不便者和动物的权益保护,时间两头均予以拓宽,尽量做到四季见阳光;第三洛阳自古是礼仪之邦国际都会,现在也正朝着这些目标发展努力,可否借鉴有关西方国家或发达国家城市就犬只管理的相关办法,以几个小区为单位选址建立宠物活动区域,既让动物们之间有了交流和沟通,也让市民有了一个与动物互动的去处。原来相关举措有很多,每个城市都有出台且不止一次,但大多收效甚微,相关纠纷不断,这就是因为首先它有不合理之处,进而很多市民不予接受,导致有关政策形同虚设,纠纷争执不断。如果洛阳有关部门能把这个问题做好做细,而不是形式做戏,既然市民满意,又不违背大自然和动物的权益,还能让老年人安度晚年有心灵上的陪伴并保障了其安全,必将成为全国相关问题治理的典范和榜样。希望每一个政策的制定都是双向的,既有它限制的一面,更有它开放的一面,如果只是一味限制,只会造成民事纠纷不断,相关政策难以推广实施,不能取得理想效果。可以不回复我的问题,但希望有关部门能看到,谢谢。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9-08-01 12:53:25
网友您好:洛阳警方在城市限养区范围内集中整治养犬伤人、扰民等问题,对《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不合理处的修改建议,建议您向相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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