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聚美人力资源公司在知情的情况下将未满16岁的劳动者提供给用人单位,还收取所谓的会员费。会员费为一年200元并称在一年内可以提供劳动者想做的工作,但是我在后两个月里并没有找到适合的工作,在后两个月里提供给我的工作大部分年龄都要18岁,再一个工作一发布出来只要两三个人。7月17号我向洛阳聚美人力资源客服提出,客服却说应聘人多,岗位较少。没有给我解决方案,7月29日我去洛阳聚美人力资源公司要求退还200元会员费,争吵无果后。我选择报警,警察协商以后洛阳聚美人力资源公司退还我60元,我现在要求洛阳聚美人力资源公司退还我全部会员费。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7-31 15:28:41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调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范围的通知》(洛人社监察【2019】8号)的规定,您的问题由涧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请您主动与涧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联系,参考电话:037964816809.我局将通知涧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动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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