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9-07-04 16:12:30
网友你好:
助产机构有义务、有责任为出生婴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目前,我市所有助产机构均能规范、便民、及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豫卫妇幼[2017]9号)文件要求,2017年3月1日以后,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应遵循以下规定:在医疗保健机构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一般应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完成。申领人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超过12个月申领出生证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三方亲子鉴定证明。
您孩子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请按照规定要求办理。
洛阳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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