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飞行学院飞机飞越孟津县朝阳镇刘寨、周寨村及工业区,对居民及企业生活、生产、工作造成严重干扰,经初测噪声高达78dB,已严重不符合《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1988)规定。
飞行学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排除危害;民航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采取措施防治你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若飞行学院、民航部门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查处!
飞机噪声污染并非法律空白,请慎重!
回复部门:洛阳民航 2019-06-25 18: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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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洛阳分院,分院的飞行训练按照国家和民航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受民航中南管理局和河南监管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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