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龙门一号买一套房子,由于目前该区域比较偏僻生活不方便,房不准备装修入住,可办理收房时物业公司还是要求我全额缴纳,请问这样合理吗?不是说房屋空置按照一定比例可以进行减免部分物业费的吗?第二,物业公司扣着电卡不给,说不交装修押金不给通电,我不装修为什么要交装修押金?而且听老业主说装修押金就不给好好退,到最后都是变着法的让充到物业费和电卡里。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规定?!烦请哪位领导给指点一下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19-05-28 09:01:16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了你的诉求事项,我单位立即联系相关人员对所反映的事项展开了调查,经调查得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自2018年已经取消空置房屋减免部分物业费用的相关规定;关于物业扣押电卡不发放的原因是因为诉求人将空置的房屋作为生产作坊,改变了房屋的使用用途,且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因此不给通电,与不缴纳装修押金没有关系;另外所说的装修押金不好好退的问题,在装修前,物业与业主签订协议,只要业主按照协议相关规定规范装修,物业公司将退还装修押金,对于听说的事情,望业主与物业进行直接的沟通。 伊川县人民政府河滨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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