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方通过懿皇地产中介签订了二手房交易的代办贷款服务及过户服务,以及对有争议的代收评估费的事宜。
于2019年3月26日,购房方咨询懿皇地产中介代办贷款和过户事宜,懿皇中介负责人答复是只收取贷款服务费和过户服务费以及除了政府机关收取的税收外,没有其它任何费用,问到评估费的时候,中介负责人说可以顺带把评估过了,一般是不收取费用的,即便要收取评估费也是千分之三。后来中介咨询了上级领导,又改口说要收取评估费且是千分之五,我拒绝了中介代收评估费这一项服务,并表达了自己会委托评估公司去做房屋评估,此时中介又解释说这个评估费是银行收取的,必须由银行与合作的指定的评估公司进行地产评估,评估费代收最后是支付给银行的,当时出于这个解释的因素,便接受了由中介代收评估款项,并由中介转交给银行,再由银行支付该笔评估费到评估公司,并同意签订了懿皇地产提供的委托代办协议书。截至整个贷款及过户流程办理完毕,这期间也并无评估公司人员到交易房屋做实地验证评估。我跟贷款银行核实这个评估费的收取金额以及是否由银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的,银行人员明确答复我银行没有收取任何其它费用包括评估费和委托评估公司,只是需要代办人员即中介公司提供一份评估表即可,这与先前签订代办合同时中介方所表达的评估代办情况完全不符,中介方提供不实信息,通过欺诈手段获取评估委托权以及获取代收评估费,利用虚假代办评估信息诱导购房方签订代办和代收评估费的合同,这种行为性质属于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并向房管局投诉懿皇地产公司的这种代收费不合理及办理流程不清晰不透明不规范的欺诈行为。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9-05-22 15:29:19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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