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栾川县 2019-05-10 09:52:18
网友您好,看到您发布的《建议栾川县民政局不要让老百姓跑断腿》网帖后,栾川县民政局迅速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薄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附件三中 “居民户口薄的填写”第二条规定:“居民户口薄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薄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按照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我局婚姻登记员在审查居民户口薄时,一般是通过验看省级户口专用章、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的签章,以辨别户口薄的真伪。由于您当时提供的户口本没有承办人签章,而且户籍也不在洛阳市,婚姻登记员无法跟户口登记机关确认,所以请您在户口薄上补上户口登记承办人签章后,再予以办理婚姻登记。由此给您造成了不便,请予理解支持。今后,我局将进一步教育婚姻登记员,在严格办理程序的基础上,尽力为群众提供便利条件,践行“民政为民、民政为民”的宗旨,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栾川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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