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我卫生室是2008年经当时的区卫生局审核批准设立的,当时审核时局里没有要求必须要配备一名护士,之后年年审核也都没有要求配一名护士,可是今年年审却临时通知要求必须要有一名护士,否则不能通过,弄得我们非常被动,我们村卫生室生存在医疗行业的最低层,平时用最廉价的劳动为有病不能上大医院治疗的底层贫困患者服务,收费低廉,本来经营就很困难,经济上捉襟见肘!如果要再配一名护士,无疑是雪上加霜,经济更是难以为继无法维持!这两年经济环境不好群众赚钱困难,如果我们提高医疗费用,困难群众就更难了!希望上级领导能够体察民情,切切实实的为我们生活在最底层的群众,乡村医生们想一想!给条出路吧!希望村卫生室先不要配备护士,等以后老百姓日子好过了再配备吧。谢谢各位领导!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9-04-16 16:48:42
网友您好:
您的诉求我们已经受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转廛河区卫健委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束后会在这里详细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洛阳市卫健委
接到市卫健委网上诉求事项交办单后,廛河区卫健委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5号)规定,设立卫生所(室)、医务室的基本标准参照诊所的基本标准执行,村卫生室必须配备护士1名。
诉求人如还有疑问,可以直接向廛河区卫健委咨询,电话63950728.
廛河区卫健委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