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了国家好政策,横水镇红光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说是每户有一万元的扶贫款,却不发放到户,却给投到手提袋场,说是给分红,每年给七百元,三年后返还这一万元,可期间贫困老人生病也没钱治了,现在贫困老人去世了,这笔钱又流向何人腰包,钱这样用合理合法吗,扶贫资金究竟是扶谁的贫…
回复部门:乡村振兴局 2019-04-17 17:54:12
网友您好:经调查您反映的贫困老人为红光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崔某,该户两个女儿已外嫁他村,系统内1户1人,崔某于2019年1月死亡,2019年动态调整时在系统内已减少。按照上级扶贫项目实施规定,每户一万元为国家项目扶持资金,用来让贫困户发展生产,崔某由于年纪大没有劳动能力,无自主发展能力,红光村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并征求贫困户意见,将项目资金,投资托管到洛阳明美包装有限公司(即诉求人所说的手提袋场),每年收益不低于托管金额的7%,合作期限满(3年)后,贫困户可选择继续托管或者退出,贫困户选择退出的话,根据贫困户意愿,可以退回托管资金。参加项目时崔某本人知情,自愿参与该项目,此一万元为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的项目资金,并非用来贫困户看病,崔某2017年至今并没有住院记录,不存在生病没钱治的问题。
根据孟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8]2号,关于产业项目扶贫项目实施中分红问题:在已完报账程序,且正在实施的入股分红型产业扶贫项目,其带动的贫困户出现自然消亡或转为集中供养无法享受扶持政策的,项目资金拨付该村“三资”账户,由村集体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工作。崔某之前已享受到第一年的增收700元,剩余两年700元和项目资金一万元到时将统一归入红光村集体账户。红光村除崔某外,村里还有另一户整户减少,贫困户项目资金及项目增收归村集体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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