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新苑小区2号楼2部电梯张贴的维修年检标识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18年5月,是否属于未按照规定年检的情形,(此电梯故障频出)向物业反应后,物业给出两种说法,1是现在还不到期,2是已经年检了未张贴标识,两种矛盾的说法是否是掩盖电梯未年检的事实,希望质检部门尽快予以核实。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4-16 15:29:17
尊敬的网民您好:
我洛龙局接到受理单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对该情况进行了核实,该小区在用电梯已经省特检院洛阳分院检验合格,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到省特检院洛阳分院领取使用标志并及时更换,造成住户认为小区电梯没有年检。对此我局已责令物业公司尽快领取检验报告和使用标志,避免住户误解、引起不便。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