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民政局 2019-04-09 10:31:43
网友: 您好!
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自2015年9月起,除对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洛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洛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公地址:政和路与广利街交叉口,洛龙区政府后面院内,三楼A321;办公电话:62362377。
查询了解洛阳民政相关业务可登陆洛阳市民政局官方网站www.lymzj.gov.cn,或关注洛阳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洛阳民政”。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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