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2016年1月20日在老妇幼保健医院出生,有住院证明等一起手续,当时办理出生证明时发现结婚证找不到了,当时也没有太在意这个事情,后来我们又补了结婚证,再去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却被告知要做亲子鉴定,理由是2017年的5月份出台了新的规定,我的孩子是16年出生的,当时有当时的政策对吧,我们又不是离婚了,就是那个证件找不到了,就要我去做亲子鉴定,花好多钱,这个对我有点不公平吧,我要是17年你们的政策出台以后出生的,我要是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出生证明我愿意负责,但是我是在这个 节点之前发生的事情。希望你们能够认真妥善的解决我们的问题,我们也是相应政策要的二胎,我们也有准生证的,这个事情我已经问了很多次,但是给我的解释我不满意!!我认为我的孩子应该按照那个政策之前的老政策办理。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9-04-01 10:28:37
网友你好:
助产机构有义务、有责任为出生婴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目前,我市所有助产机构均能规范、便民、及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豫卫妇幼[2017]9号)文件要求,2017年3月1日以后,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应遵循以下规定:在医疗保健机构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一般应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完成。申领人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超过12个月申领出生证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三方亲子鉴定证明。
您孩子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请按照规定要求办理。
洛阳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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