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近发布的洛阳市住房承租人享受社会公共权力管理办法如何去市民之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信息采集的住房租赁合同?具体详细步骤怎么办理?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9-04-01 09:06:48
关于《洛阳市租房承租人享受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暂行办法》,目前,该《办法》已经政府会议讨论通过,审核通过后即可出台。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信息采集:房屋租赁当事人可到市民之家1楼B06窗口办理。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3、房屋产权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4、房屋转租的,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5、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需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按照便民利民、服务住房承租人原则,参照《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尚不具备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商品住房以及不属于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范围内的单位住房、职工宿舍、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房产的合法租赁行为可办理房屋信息采集。申请办理房屋租赁信息采集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住房、职工宿舍、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房产不需提供出租人身份证明);2、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证(验原件交复印件);3、对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个人房屋,应提供必要的合法权属证明材料。
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办理上述业务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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