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洛阳交警支队伊滨交巡大队,近期伊滨大队在高铁大道上选择丁字口路段,新安装的红绿灯,用车牌号为豫C169B5的奇瑞牌私家车停在路边进行偷拍,然后在下个路口设卡拦截,不敬礼,不亮证,直接开罚单。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固然可恨,对自己,对他人都是不负责任的,应该受到处罚、教育,形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但是作为执法部门采用偷拍手段以罚款为目的的行为实在不妥,有损洛阳交警形象。希望落实情况,给予回复。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9-03-15 16:35:5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大队已收到,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38条第1种行为规定,闯红灯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红灯亮起禁止通行时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信号灯作为最基础的道路交通管理设备,不管有没有人来监督,每位公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信号灯通行规定。洛阳市交警支队为打造良好的交通通行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深入开展了“治乱治堵”专项行动,通过交通安全违法有奖举报等形式,大力提倡全民参与,全民监督,有效打击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障了道路的安全畅通。综上所述,只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有闯红灯的违法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不应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公安机关取证方式是多样的,但处罚不是目的,是为了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应积极参与有奖举报,让交通违法者无处遁形,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环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