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滨区司马村已经整体拆迁,洛阳市重点文物保护“独乐园遗址”、“许家祠堂”和洪恩寺保存了下来。
洪恩寺是在司马光去世后两周年修建的,主要作用就是纪念司马光在洛阳编撰《资治通鉴》。该寺院妙连师傅主持日常事务十余年,寺院打理井井有条,与当地村民关系融洽,为纪念司马光活动做了大量工作。
为此,我们建议,宗教管理部门对该寺院引起重视,办理有关正规手续,加强管理,让其发挥传承历史文化的应有作用。
回复部门: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03-01 15:05:50
你好!
感谢你对我市宗教工作的关注。现就你的建议答复如下:
宗教活动场所的职能是为了满足当地信教公民进行集体宗教活动需要,如果没有此需要,就没有必要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二十条规定,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立宗旨不违背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五)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第二十一条规定,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视宗教活动场所的类别,逐级报市、省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就筹备设立洪恩寺来讲,应当首先确定当地有无需要设立该佛教活动场所。如确有必要,并且具备设立场所的基本条件,可由当地佛教协会按照法规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后,向伊滨区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筹备设立申请,经伊滨区审核并提出意见,逐级报上级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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