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洛宁县陈吴乡德里村二组张爱民。20|2年,德里村通往小原村的道路加宽硬化,占用我家(弟兄三个的)部分土田,当时村支书张某以村两委身份和我大哥(现下世)协商定:以后村里出包地时给予补偿,在没有补偿地以前,村里每年给予5O元补偿款。当时,我哥让村里写个手续,张某说,村里不给你写手续。迫于张某权势,我哥也只有同意。那时我在外打工,这些都是回来听我哥说的。两年后,我哥下世。村里出包过两次土地,我都没在家,当然没有得到土地补偿。其间,我找支书张某理论过三、四次,他总是以别人续包为由不能办理。我提及每年50元的补偿费,支书张某失口否认。今年1月26日,我到乡里说明情况,乡干部张某让回村向村里讨要村里处理意见再进行调解。村支书张某还是以承包人续期为由推诿并且不给出写村里处理意见书。后来,我到县里信访局说明情况,信访局工作人员电话打到乡里,乡里工作人员要我接电话,告诉我让我回乡里处理此事。回来后,我到过乡里几次乡里,主管干部没见到,工作忙下乡。我打电话给主管人(德里村驻村干部),他还是让村里处理此事,我觉得如此处理很不合适,还没说几句话,对方就挂机。第二天又到乡里还是没见驻村干部,打电话没人接。后来,在乡里了解到:关于此事村里不以我为当事人了,以我嫂子为当事人。也就是说我没有和村里说事的权力。我不明白,修路占去的土地又不是我嫂子一家的,我怎么没有讨个说法的权力呢?请问我该怎么办?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9-02-26 15:56:04
关于“洛宁德里村修路占用私家耕地不给补偿怎么办?”的回复如下:
经查,诉求人系洛宁县陈吴乡德里村二组张爱民,兄弟三人。1968年德里村用村集体土地建设村小学,因历史原因,当时土地没有承包给个人,所以没有补偿措施。1990年,张爱民哥哥张爱卿,在小学内申请部分土地,当时原村支书(已亡故)口头答应,并无手续。后因小学建设发展需要,张爱卿申请土地被占用,当时,考虑到实际情况,把村边部分荒地给张爱卿做为补偿,也无手续。2012年,德里村通往小原村的道路加宽硬化,占用了张爱卿部分土地,但由于该块土地存在争议,张爱卿也没有异议。2014年张爱卿亡故,由于其无子嗣,该土地由其入赘女婿吴长明经营,张爱民不具备继承和经营条件。目前,村内已与该土地实际经营人进行沟通,下一步,乡村两级将做好诉求人解释工作,尽快形成解决方案。
陈吴乡人民政府
2019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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