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我驾驶自己车辆在上阳路丽春路口正常行驶,一辆私家人加塞儿变道撞了我的车后逃逸,我第一时间报警,很快接到事故处理三中队民警打的电话,由于对办公地址不熟悉,多次联系公安民警,期间一位苗(音)姓警官对我耐心答复,告诉具体地址,到达办公地址后,已经是中午吃饭期间,但是苗警官(警号好像是XJ00060,带个眼睛四五十岁左右)还是第一时间帮我联系上肇事方,在事情得到解决后才去吃饭,让我既意外又感动。
在此,请转达我对苗警官的谢意,向洛阳的公安干警表示致敬。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9-02-13 10: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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