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洛阳鹏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要求女员工二胎产假时间只有90天,可是其对口服务的交通银行正式女员工二胎产假为180天。国家开放二胎政策除了改善国家老龄化,也是本着人性化提出的,90天产假孩子还不满百天,这对于纯母乳喂养的母子根本行不通。请问是否有明确二胎产假制度?我们既然是外包服务于交行,就应该按交行的产假时间。而且我公司没有哺乳假。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9-01-28 15:51:15
网友您好: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于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内的企事业单位都应该遵照执行,如果您的单位未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卫计委反映,由区卫计委帮助您与单位协调解决,也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洛阳市卫健委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