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9-01-28 11:25:27
网友:
您好!接到该诉求后,县民政局高度重视,根据洛民[2013]6号文件规定,大病救助需要申请救助的申请人,自愿到户籍所在地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镇民政部门在初审后,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救助申请表。镇民政部门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并加盖公章,由镇民政所将材料报送至县民政局低保办。县民政局低保办收到上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救助意见。申请人由于健康等原因造成本人不能提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的,可指定委托人代为申请。当时诉求人到行政服务大厅进行咨询,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已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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