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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唯一住房被征收,新购房没法享受契税减免

    2017年年底,我接到政府通知,我唯一住房将被征收,随后进行了登记并对房屋进行了评估,规定了交房期限。在规定期限内我找了一套二手房并与房主签了购房协议。但政府推迟了征收时间,使我在办理不动产证前无法拿到补偿协议。因此政府为我出具了房屋征收证明。办理不动产证时地税局仍按二套房收了契税。今年元月补偿协议下来后,地税局却说我的情况不符合减免税条件。这样我原来交过契税的住房被征收,现在的唯一住房又按二套房交了契税,明显违背了财税2012(82)号文件第三条,希望地税局能退还我多交的契税

    网友540013 2019-01-27 评论0 浏览2286 编号 20190127221610553 [税务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9-01-29 16:51:03

网友您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65906635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一、按照相关规定,只有在与区政府签订完拆迁协议之后新买的房屋,才能到市民之家税务窗口办理契税的拆迁减免,您理房产交易契税时,还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不符合拆迁补偿减免契税规定。
二、纳税人在进行契税纳税申报时,其名下原有住房还没拆迁,也没有办理房屋注销,因此此次购买属于第二套住房,我局按照相关法律征收契税。
三、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不能为已经办理过房产证的纳税人办理契税退税,因此该纳税人现在申请退税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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