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签订的合同,开发商必须给我邮寄书面收房通知,但是今天和销售沟通后,销售坚持让我直接过去签字就行。我该怎么做才能让开发上给我开《收房通知书》呢?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19-01-18 09:52:09
经与诉求人联系,诉求人称其2017年4月隆安东方明珠7号楼购房,签订的预售合同中显示交房时间为2017年7月。因开发商仅通过电话通知的形式通知诉求人办理收房,而未按照预售合同中约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诉求人收房,认为该项目存在问题。
随后经我单位与该项目销售负责人联系,确认该项目确实未向诉求人发出书面收房通知,我们已要求该负责人尽快向诉求人邮寄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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