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9-01-15 13:58:17
尊敬的网友:
您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大队已收到。(1)在网络上反应诉求时应使用文明用语,尽可能提出诉求的法律依据,公开发表带有辱骂或侮辱性的词语将受到法律的制裁;(2)道路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施划停车位也应遵循该原则;(3)停车位需要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调研后统一施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施划;(4)驾驶员在停车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把车停在小区内、单位内、停车场内等停车场所;(5)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都将受到相应处罚;(6)若对处罚有异议,可在60日内到洛阳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申请行政复议。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