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01-07 17:01:10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我市缴存职工,装修新建普通商品自住住房的(签订购房合同5年以内),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要件:(1)5年以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1年以内的装修合同及装修建材发票(承包装修提供)或房屋装修明细清单及主要建材发票(自主装修提供);(3)职工本人身份证;(4)本人本市银行借记卡(工、建、中、农、交、邮储、洛阳银行均可)。凡涉及购房、装修及物业费提取的,申请人必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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