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武某某,女,2008年10月26日生,住付店镇马庙村酒店自然村。
监护人:狄某某,1968年4月3日生,住付店镇马庙村酒店自然村。系武某某母亲。
2015年12月22日下午约2:35,在教室上第一节课期间,当时教室内没有老师进行有效管理,武某某在自己座位上坐着看书,郭某某与李某某在教室内追逐打闹时,其中马庙村酒店组村民李某某之子郭某某撞到课桌,将武某某放置于桌面的茶瓶晃倒,茶瓶里开水将武某某的右大腿及小腿烫伤,当时也没有老师在现场,同班同学曹某某、郭某某将武某某搀扶到学校大门口时,正好是下午第一节下课铃打响。开水将武某某右大腿及小腿严重烫伤,面积多处达到60平方厘米,先后在大安专科诊所、付店卫生院、汝阳县人民医院、河科大一附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零中心医院等处治疗。现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三中心医院仍在治疗中。
在此期间,除了马庙小学给付2000元医疗费外,学校及致害人家长拒绝承担其他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为此,特将情况反映给您们,望予以重视,并责令相关当事人承担责任,使武桢婷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治疗,恢复其正常生活。
回复部门:汝阳县 2018-12-29 15:30:54
网友您好:
收到反映的问题后,我们立即安排专人调查落实。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经核实,2015年12月22日下午14时,即预备钟刚刚响过,同学们纷纷回教室时,武某婷课桌上乘有热茶的保温杯被郭某洁碰倒撒到腿上,造成烧伤。事情发生后,学校与伤者家属武某已达成口头协议,伤者家属武合说治疗费用约3900元(里面包含药费、用车、吃饭等)除保险报销外学校可以用帮困对剩下的医疗费进行分学期补助,当时伤者家属并未提出除疤费用事宜。当时雷校长离任时已经支付500元,景校长继续履行之前协议(除保险报销外学校可以用帮困对剩下的医疗费进行分学期补助),截至目前已经累计支付2000元,剩余医药费用分期支付还在继续我局已责成付店镇中心校和马庙小学继续协商处理此事件。
2019年1月2日
汝阳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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