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亲戚,在家里是排行老四(女),父亲己去世,母亲健在,姊妹4个,哥哥也去世,还有二个姐姐,现在母亲想把老夫妻的一套老房产过户给小女儿,二个姐姐和嫂子都没有异议,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产权界定卡是老夫妻二人的名字,父亲也没有留下遗嘱,这种情况如何把房产过户到小女儿名下?需要办什么资料和手续?希望能回复的详细些,谢谢!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12-24 13:49:04
网友您好:该登记事项中重点在于继承部分,可直接提供由公证处公证过的继承权公证书或按下列要求提供材料: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需提供: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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