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儿2018年11月12日两岁,凯东社区接种给我电话孩子需要打疫苗,12月18日到凯东社区门诊接种,到了接种办公室,被告知需要分别接种国家一类疫苗乙脑和二类疫苗23价肺炎疫苗,完全没有告知家长这是有选择性的。然后就是缴费打针,打针前咨询护士说两岁以上接种23价肺炎疫苗,两岁以下接种13价,没有告知家长满足三个条件(正常儿童不需要接种)孩子左臂右臂被各打一针。作为家长有两个质疑,为什么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非要同一天接种,社区门诊存在浑水摸鱼推销疫苗行为,为单位创收,拿孩子生命安全开玩笑。第二 接种护士你是怎么判断我家孩子需要接种23价疫苗?两岁之前从未得过肺炎,资料显示正常儿童不需要接种,存在违规。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8-12-20 09:39:15
网友您好:
您的诉求我们已经受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转西工区卫计委调查处理,随后会在这里详细回复,请您耐心等待并保持手机畅通。
洛阳市卫计委
接到市卫计委网上诉求事项交办单后,西工区卫计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处理此事。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规定: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2.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种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由于西工区凯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在给该儿童接种前与儿童家长未做好沟通解释,未尽到充分告知责任,导致其家属进行投诉。我委已要求辖区各接种门诊工作人员要端正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对前来接种的群众要做好耐心解释工作,尽到充分告知责任,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分别于2018年12月19日下午14:40分和12月20日上午11:40分与诉求人电话联系,进行了详细解释,该诉求人表示其理解。
西工区卫计委
闹闹闹 2018-12-25 16:58:34
1、 凯东社区接种中心负责人避重就轻,没有正面向我做出正面道歉,反而认定我家孩子因为没有接种13价肺炎疫苗胡(孩子两岁之前该接种点没有疫苗)为高危、易感人群。这是你们工作严重失误、失职。洛阳市免疫科负责人说不建议正常儿童接种23价肺炎疫苗。请问你们在给我们开单子缴费的时候辨别正常儿童了没?我更没有表示对他们行为理解,只是说以后不再去该接种点接种疫苗,随后挂了电话(可查通话记录),你们颠倒是非。 2、我们作为孩子监护人,自愿去选择二类、一类疫苗。当天孩子是去接种一类疫苗,为什么接种中心告诉家长要同天接种两针,23价肺炎疫苗,如果我们愿意接种23价肺炎疫苗,完全可以择日再来接种。为什么要被迫同时接种2种疫苗。作为家长没有知情权。请问你们是不是在推销疫苗?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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