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咨询] 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咨询

    我公司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洛阳市财政局给拨付10万元的奖励资金,汇款附言是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我公司开具发票,提供收据不可以,不认可企业开具的收据,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开具发票吗?如何开具?

    网友496739 2018-12-18 评论0 浏览1338 编号 20181218154838541 [税务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8-12-28 09:03:54

网友您好: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除此之外获得的补贴、奖励如果需要开具发票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以上回复仅供咨询,详情可咨询所属税务机关。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