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已交了全款并签订了合同,但合同当时签完字就被开发商收走了,到现在自己手里一份合同都没有,这样做合理吗?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8-12-14 16:35:29
网友您好:
接帖后根据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开发企业与申请家庭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后需到备案部门进行合同备案,购房合同备案完成后由开发企业返给业主所持有的合同。诉求人可到项目售楼部或拨打0379-63063888咨询了解。
已告知诉求人,诉求人已清楚。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