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去行政服务中心咨询了几次关于中小学文化课培训机构办证条件的相关政策,都没有给予回复。想问一下具体怎么办理,应该怎么着手准备?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18-12-05 16:14:06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洛阳教育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西工区教体局2018年4月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民办教育发展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2011年134号),对2012年制定的办学条件进行了修订。2018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西工区教体局非常重视,组织学习国办《意见》,意识到制定的条件偏低(此前是依据2011年的《意见》修订的),与国家治理培训机构的意见尚有距离,鉴于这种情况,西工区教体局决定等省、市《意见》明确后,重新制定办学条件,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
2018年11月6日,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出台《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2018年11月23日,洛阳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印发《洛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完善中,估计近期出台新设置标准,西工区教体局密切关注,届时按新条件执行。
请网友理解这段空档期,耐心等待新标准出台。
如需帮助,请拨打电话:63892675 。
洛阳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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