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日,瀍河区郏鄏市街68号楼5单元101号住户砸201号住户的门。原因为201号住户上午11点左右在家订了一颗钉子,影响101号住户休息。正常白天的时间段,家中订一个钉子都能上门砸门,报案后,东关派出所出警,采集了现场的照片。事后却以没有确切的砸门证据为由,认定此案无法解决,甚至建议我家安装摄像头。砸门期间开门只为留证据这样合理吗?门上也有砸坏的痕迹,东关派出所也采集了照片,比对的工作应该由受害方来提供吗?派出所只要求受害方提供证据,理由为对方不承认,否则此案无法解决,自认倒霉。就是办案人员的这种态度,才助长了坏人的气焰。今天这样的事情这样解决,以后呢,只要不承认就算没有事情,就这样草草了事。难道所有的类似事件都要冒着生命危险留下证据才能解决吗?采集证据,比对痕迹不应该是公安局的事情吗?如果这些都让居民自己来处理,天理何在。我们怎么才能相信政府,相信公安可以为民做主。坏人做了坏事,也就做了,还需要受害人冒着生命危险采集证据。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8-12-03 18:49:12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收到。目前办案民警正在依法调查此警情。下一步办案民警会根据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理。当事人如需了解进展情况,可与办案民警直接联系。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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