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10月15日上午10点多,到龙门交警大队处理车辆违章事项,计9分罚款300元。当时柜面警察说"今个抓紧处理,赶紧去交罚款,晚上就到期就清零了",因为驾照显示是15日。16日,手机通知表示记分周期为“2018.10.15-2019.10.15,清零时间为15日0点,目前已计9分,”,按这个计分办法,一年周期是366天,一年期应该是“16起15日止”或者“15起14日止”。按照法律运用的规定,截止日应包括当日,驾照期限标明是15日。否则应该标明有效期14日!
结果新的一年周期当天就出现9分!
投诉110,推到交警队,又推法制科!推到驾管所! 又推到公安局法制科!推到纪委!又推证件科!一天投诉3轮打9次电话,无人受理!110大概是不会接受举报自己部门吧。
若是我们对计分办法理解错了,交警六大队的警务人员也和本人理解的一样,没有及时纠正我的错误,还好心催着抓紧办理!若当时告知我错误,也就不会再当天去处理违章!!!导致计9分的结果!难道是新的“钓鱼执法”手法?相信是“好心”,但结果事与愿违,令人气闷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8-11-26 09:41:52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交通管理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情况,我大队高度重视,通过调取执法记录仪视频,我大队民警按照流程正常处理违法业务。再次感谢您对交通管理的理解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