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体工商户,因前几年对公账号中断使用,故对公账号被洛阳银行洛南支行锁死。 最近又想重新启用,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必须先注销原来对公账号,才能重新开设新帐号!由于有关资料(开户许可证,机构代码,财务公章和法人私章)全部丢失,工作人员又要求登报声明!而且是这四种资料分开登报声明!我了解了一下,这样不仅手续复杂,而且费用也是很高的!国务院实行放管服后已明确取消了此类审批!请问有关领导有这个必要吗?银行工作人员的这种作法对吗?
回复部门:中原银行 2018-11-27 14:25:53
网友您好:
按照银发【2006】71号文件规定,存款人遗失开户许可证,应在报刊媒体上进行遗失公告,宣布开户许可证作废;按照我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开户单位挂失公章或财务章应向银行提供声明印章遗失的相关资料。我行已按照规章制度为您办理销户手续,谢谢您对我行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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