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6年进厂到18年9月被厂里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厂里是16年下半年给交到18年9月,我06年到16年的能让厂里给我补交吗?谢谢!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11-20 13:49:49
尊敬的网友:您好!
收到您反映关于离职后用工单位未给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因该补缴的咨询后,我们及时与您单位进行了联系。单位回复:您单位与职工 办理解除合同时已和职工签订补偿协议,对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进行补偿。建议您与单位就公积金问题协商处理。
住房公积金归集科:64819336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