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8-11-15 15:01:44
网友:
您好!县民政局现将网友反映的问题反馈如下: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双方可以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到青海省办理其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也可将其婚姻档案自青海省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取回提交到县婚姻登记处,孟津县婚姻登记处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也可为其办理补领结婚登记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