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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更换结婚证的问题

    我媳妇现户籍所在地为孟津县,我俩04年办理结婚证时,由于我在青海服兵役,在部队驻地办理了结婚证,由于当时办理结婚证时,我的有效证件为士兵证,我办出的结婚证显示有效证件号码也为士兵证号码,现在每当我用到结婚证时,经常会出现让我证明士兵上的我和现在身份证的我是同一个我。由于我于08年已经退伍,士兵证也一并失效,原部队的番号也已撤销,我想把我的结婚证换成我现在的身份证的号码,避免今后遇到更多的麻烦,请给一个便捷的办理方法?谢谢

    网友488929 2018-11-14 评论2 浏览6571 编号 20181114234110560 [孟津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8-11-15 15:01:44

网友:
                    您好!县民政局现将网友反映的问题反馈如下: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双方可以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到青海省办理其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也可将其婚姻档案自青海省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取回提交到县婚姻登记处,孟津县婚姻登记处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也可为其办理补领结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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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民政系统的规定坑爹啊!为了证明我是我。都什么年代了为了一纸证明还得跑青海一趟,难道民政系统内不能相互协作,让办事的百姓简便、省事、省心吗?服务意识还有待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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