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技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我公司于2013年8月1日承建洛阳绿叶信息中等专业学校(校区在伊滨区)1-24交L-X轴教学楼工程,并于2015年7月份交于该校使用。至2017年7月17日该工程已交工期满两年,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第11页26条)应在质保期满两年后15日内,也就是应在2017年7月17日——2017年7月31日之间支付我公司质量保证金20.3万元,我公司在这期间多次到该学校结工程款,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拒不支付, 15日的支付期限过后,再次讨要,仍不予支付,直到2017年12月仅支付我7万元,截至目前,余款13.3万元至今仍未支付,已逾期15个月,期间数次到向对方讨要均未果。
该工程项目已垫付大量资金,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的借款,现已支付了大量借款利息,同时很多的材料款还未及时与销售方结算,对方已准备起诉法院,个人家庭生活也收到很大影响,生活的信心已泯灭。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这份投诉信,再次请求帮助解决!为盼!切切!谢谢!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18-11-19 16:01:35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洛阳教育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是对产生教育行政法律关系的各方当事主体进行行政约束和行政处理,依法保护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各方当事人的权利。洛阳绿叶信息中等专业学校系正式注册成立的中等职业类民办学校,洛阳市教育局作为办学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其产生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进行保护或适当干预,并维护其自主办学的法律权利。对平等市场主体之间产生的经济纠纷等,建议以合适的行政、法律等渠道进行解决。
我局收到投诉后,已将相关信息转至当事学校,提醒学校负责人注意学校资产负债比例,保护好师生权益,并建议对您的诉求引起重视,妥善处理。
洛阳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19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