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洛阳房联行人员房产交易业务故意隐瞒致使客户遭受损失:
洛阳房联行春都路店于2017年11月客户房屋买卖交易中,买卖双方由于分岐决定撤销合同,前期买方已向卖方转入10万元首付款,也已在银行通过中介在洛阳房产局办理网签,双方撤销合同后卖方已将所收首付款银行转回买方帐户,合同正式撤销,房联行在合同撤销后也未通知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将网签手续撤销,后期卖方要求中介将双方在洛阳房产局所做网签撤销,房联行人员回复说网签手续不用去办理撤销三个月后会自动网上撤销。卖方后又于2018年11月再次与人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双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被房产局告知此房已在房产局办理网签手续,不能正常过户,现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其违约金。卖方房屋网签合同不能撤销处于冻结交易状态,后卖方找到房联行人员要求其解决此事,房联行人员不予解决。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8-11-15 10:58:50
经我局多次协调,现只要中介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即可到市民之家办理网签解除手续,已告知诉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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