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府搞环境保护,停封县城大量废物回收站,并斥令改建,并无严格建设要求,多次工作人员验收,均不合格,请问有无参照规范,因多月未开门营业及建设改造损耗大量金钱,忘有关部门给予合理的安排及建议!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8-11-12 16:41:4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及宜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的要求,根据洛阳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整治标准》(洛商〔2017〕235号)、《宜阳县“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取缔专项行动方案》(宜环攻坚办〔2018〕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宜环攻坚办〔2018〕25号)精神,在全县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改取缔工作。
一、取缔类和整治类的认定
(一)取缔类
对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设立在居民区内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未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距离加油(气)站、输变电站、高压线路、通讯线缆、水源保护地等重要设施未超过200米的;未按照整改时限整改到位的,一律纳入取缔类,按照“小散乱污”标准取缔。
(二)整改类
对地面未全部硬化、四周围挡不全或未超过2—3米以上的、站内未搭建硬质顶棚、废品露天摆放、废品未分类、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站内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一律纳入整改类。
二、取缔、整治措施和标准
(一)取缔措施
对纳入取缔类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责令站点负责人立即停止经营行为,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责任,限期拆除设备、清理原料、清理场地,逾期未拆除清理到位的,依法强制取缔。
(二)整治措施
对照宜阳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整治取缔台账”属于整治类的,要责令站点负责人立即停止经营行为,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整治标准”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强制取缔(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场地)。
(三)整改标准
1.地面全部水泥硬化;
2.站内全部搭建硬质顶棚,废品不露天存放;
3.废品分类存放;
4.卫生干净整洁;
5.外围墙高2-3米,墙体外观整洁大方;
6.符合消防安全相关法律规定;
7.符合环保相关法律规定;
8.符合公安相关法律法规;
宜阳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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