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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办理暂住证,仍然需要证明“我妈是我妈”?

    前两天去想为父母办理暂住证,本人在洛阳买有房子并已迁入户口,被告知需要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要么是原来在一块的户口本(含迁出记录),要么是原居住地的证明。国务院不是已经明确取消了这种奇葩证明了吗?怎么现在还没落实还需要这些证明?

    网友123632 2018-11-01 评论0 浏览5752 编号 20181101150439384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8-11-02 18:22:55

网友您好。您所说的“我妈是我妈证明”是指在户口本中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情况下仍被要求到其他机关或单位开具的其他认定证明。您为父母办理居住证时需要的材料为户口本中能“体现您与父母关系页的复印件”。如您与父母在同一户口本,那户口本原件与其复印件即可证明亲属关系;如您的户口已迁出父母户口本,则您父母户口本中您的户籍迁出页即可证明亲属关系。以上材料均为复印户口本相关页可得,无需其他个人或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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