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4日,本人与城市人家装饰公司达成基础装修协议,签订协议前多次要求装修公司包含基装所有项目,不得后期增项。装修公司提示砸墙、新建墙体以及总水阀不包括在装修项目内,其他项目均包含,不存在漏项情况。
2018年9月22日,本人与装修公司约定开工,在现场,城市人家装饰公司设计师提出屋顶的水泥灰需要铲掉,南阳台的保温墙需要拆掉,墙面需要抹灰处理,这些都需要开工前业主自行处理。
此外,经后期了解,该公司合同项目均为最基础项目,如所有墙砖均为无缝铺贴,卧室均不留窗帘盒,且签订合同时并未跟客户交待清楚,存在恶意漏项,骗取签约,后期增项嫌疑。
2018年10月20日,本人因装修公司存在漏项增项行为,不在存在签订合同时的信任关系,前往装修公司要求解约,对方经理称这是单方面要求解约,要求按照合同赔偿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具体赔付金额需上报公司决定,接着以公司只有该经理能够处理解约问题且该经理需请假一周为由,拖延一周解决。
2018年10月27日,装修公司经理电话通知需赔付合同金额百分之十五违约金(37000×15%=5550)。本人当时要求见面协商解决,装修经理称他还需要请假五天,下周四见面。
据了解,此前该公司有客户单方面解约,后赔偿3000元违约金。(2018年10月20日本人与装修公司协商时,公司经理亲口说的)
本次解约主要原因在于装修公司恶意漏项增项,因此本人要求装修公司全额退款。迫不得已才来投诉,希望能够尽快解决该问题,请帮忙解决!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10-31 16:34:27
网友您好:我委装饰办回复:根据《河南省住宅装修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豫建建[2012]96号)办理的河南省住宅装修装饰企业资质证书于2017年5月31日废止;《洛阳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业主可以对住宅自行装饰装修,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或者持有上岗证书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承揽。第二十一条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可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或者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申请协调;也可依约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我办受理装饰装修咨询和投诉,协调解决装饰装修纠纷。需要裁定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需调解,可双方到我办进行调解。双方签订合同,建议依据合同法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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