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佳苑小区电费收费较高,看到网上同小区人的反映。并复制上次有关部门的回复:
关于“洛宁新世纪佳苑二期用电是否是商业用电”的回复如下:
经核实,新世纪佳苑一期电费和二期属于非直供小区,供电公司对非直供小区按省发改委下发的统一电价标准收取。供电公司负责小区配变总表的计量抄表和电费收取,到户电费由物业负责。根据 《河南省供电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同时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若您所在小区物业有违规加价收取电费情况,建议您向当地价格管理部门进行反映,电力公司没有价格监管与执法权。感谢您对电力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8-10-30 09:28:23
关于“请物价局调查洛宁新世纪佳苑小区是否电费收费加价”的回复如下:
洛宁县新世纪佳苑小区现在由洛阳宁通物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目前小区入住170余户,小区分南北两个区域,两台变压器进行供电,供电公司按工商业用电收取费用。下一步,我们督促物业公司尽快与供电公司协商解决用电性质。
洛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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