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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河南聚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应将问题车召回

    我们去年在河南聚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3台欧曼etx汽车,在车辆入户的时候和今年车辆年审的时候都被告知车辆有4项与国家发改委的公告不符(高度不够、车灯亮度不够、质量太轻、轮胎不符),致使我们每台车每年都要多花费一千多块。我们要求欧曼公司停止销售此种车辆,并将我们的车召回汽车制造厂把不符合公告的地方修改。

    lyd_pyNe15d 2018-10-18 评论0 浏览1275 编号 20181018084504295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10-19 16:58:45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询得知:河南聚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日于2006年01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85072353T,法定代表人:李川,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分局,经营范围:卡车、工程机械、农用车及配件的销售;工程机械租赁;汽车信息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二手车销售。由于诉求人所投的产品是由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该产品生产企业并不是我辖区内生产的产品,而河南聚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注册地为郑州市金水区,也不是我单位辖区,依据《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1998年3月12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局令第5 1号发布)第十三条(对下列申诉,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处理的决定: )第(三)款(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国家质检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方案)《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 11号)的要求,我局决定不予受理此函。建议走其他程序。
感谢您对质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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