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8-10-10 11:42:38
网友您好:
按照规定,停车场收费必须向业主进行公示,该物业管理单位目前未向我办提交材料,业主首先应确定该区域产权所属,关于该停车场停车收费问题,请业主向物业公司集中反映,我办在办理期间会充分考虑公示情况及业主利益,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网友7382 2018-10-10 11:14:51
小区地上车位,建造于小区地上空间,是为了满足临时停放车辆而设置的车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因此,位于公共土地的停车位,则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现东陌映像小区的地上停车位明显属于公共区域,属于第三种情况,产权属业主共有,物业无权私自收费,如需收费须等成立业委会后经同意才能收取,且费用使用也只能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不可用于物业企业。请相关部门出来给予协调,出来管管。物业现在说是在公示期,给停车办说业主都同意了,其实大家都不同意。
尊敬的用户: